内乌海食药监办〔2010〕26号
关于暂停受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的通知
乌达区、海南区分局,市药检所,局机关各科室(队):
按照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及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要求,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目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偏多,规模较小,分布不尽合理,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适应城市改造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条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受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待新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和准入规定出台后继续受理申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药品经营 通知
抄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本局各领导,存档。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
编辑:尹庆文 |